典型案例 - 焊工无证焊接要不得 立即停工并罚款划不来

2024-10-02 09:10:24 雅途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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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0日,广州应急执法人员到位于某区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蒋某某进行烧焊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特种作业人员出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特种作业人员无法出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安排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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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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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启示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危险性非常高,不掌握相关知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类似事故屡见不鲜。部分小微企业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因此加强对该类行为行政执法力度,可强化企业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其任何侥幸心理。同时,举一反三,通过加大对此类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强对同行业企业的警示教育,全力督促小微企业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对特种作业的防范措施,努力防范特种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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